G-1

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:金融機構、證券交易場所、金融保險機構、合作社、銀行、證券公司(證券經紀業、期貨經紀業)、票券金融機構、電信局(公司)郵局、自來水及電力公司之營業場所。

G-2

1.不含營業廳之下列場所:金融機構、證券交易場所、金融保險機構、合作社、銀行、證券公司(證券經紀業、期貨經紀業)、票券金融機構、電信局(公司)郵局、自來水及電力公司。

2.政府機關(公務機關)、一般事務所、自由職業事務所、辦公室 (廳)、員工文康室、旅遊及運輸業之辦公室、投資顧問業辦公室、未兼營提供電影攝影場(攝影棚)之動畫影片製作場所、有線電視及廣播電台除攝影棚外之其他用途場所、少年服務機構綜合之服務場所等類似場所。

3.提供場地供人閱讀之下列場所:K書中心、小說漫畫出租中心。

4.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。

5.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居家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。

G-3

1.衛生所(健康服務中心)、健康中心、捐血中心、醫事技術機構、牙體技術所、理髮場所(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理髮之場所)、按摩場所(未將場所加以區隔且非包廂式為人按摩之場所)、美容院、洗衣店、公共廁所、動物收容、寵物繁殖或買賣場所等類似場所。

2.設置病床未達十床之下列場所:醫院、療養院等類似場所。

3.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千平方公尺之診所。

4.樓地板面積未達五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:店舖、當舖、一般零售場所、日常用品零售場所、便利商店等類似場所。

5.樓地板面積未達三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:餐廳、飲食店、飲料店(無 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之場所,包括茶藝館、咖啡店、冰果店及冷飲店等)等類似場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