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戲(劇)院、電影院、演藝場、歌廳、觀覽場等類似場所。
2.觀眾席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下列場所:體育館(場)及設施、 音樂廳、文康中心、社教館、集會堂(場)、社區(村里)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。
1.車站(公路、鐵路、大眾捷運)。
2.候船室、水運客站。
3.航空站、飛機場大廈。